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能否委托同一人进行抵押登记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能委托同一人进行抵押登记。按照传统的柜面抵押登记方法,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后,只要其中一方到场即可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均不方便到现场,双方可以共同指定一个委托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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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的方式
抵押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找法网提醒您,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4.财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5.共同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